职权编号:C23295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义务
3.检查项:勘察单位-5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是否归档保存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勘察企业是否建立工程勘察档案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及时将勘察文件和勘探、试验、测试原始记录及成果、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归档保存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5.1.1 依据条款:
第十七条第一款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建立工程勘察档案管理制度。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在勘察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后20日内将工程勘察文件和勘探、试验、测试原始记录及成果、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归档保存。归档资料应当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