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08300
1.检查单:水务009-排水检查单(街乡);水务012-排水与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检查单
2.检查模块: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3.检查项:运维单位-8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伪造、篡改、瞒报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数据
4.检查内容:运营单位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数据和报送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瞒报信息数据的情况。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5.2依据条款: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以及特许经营协议、服务协议规定的报告项目。出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异常以及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突发情况,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篡改、瞒报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数据的。
5.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
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和服务协议等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