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46600
1.检查单:水务009-排水检查单(街乡);水务012-排水与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检查单
2.检查模块: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3.检查项:运维单位-6维护运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4.检查内容:运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运营单位各项信息是否按时报送。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
《北京市水务统计报表制度》全文(每年更新)
《特许经营协议》《维护运营合同》等
依据条款:
5.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
以上文件强制性条文部分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