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1100
1.检查单:水务009-排水检查单(街乡)、水务012-排水与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检查单
2.检查模块: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3.检查项:运维单位-4 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检查内容:是否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5.2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北京市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147-2015)
5.2.1标准规范条款:
3.1.4 检查井应具备防坠落功能,井盖应具备防盗窃功能。
3.3.4 当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井盖和雨水篦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在6h内修补恢复。
5.4.4 检查井盖应具有防碾压噪声的设计,在道路设计的标准荷载、标准车速下,最大碾压噪声宜小于环境噪声。
5.4.5 检查井盖应具有防止位移的设计,在道路设计的标准荷载、标准车速下,车辆碾压时不应有位移。
6.1 防盗 井盖应具有防盗设计。如装锁具应安全可靠,打开闭合时宜简单方便。防盗锁安装孔位置和口径应 符合锁具安装要求。
6.2 防坠落 检查井深度H≥1200mm的检查井盖应设有防坠落装置,在车流、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地,应装设双层井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