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1000
1.检查单:水务012-排水与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检查单;水务009-排水检查单(街乡)
2.检查模块: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3.检查项:运维单位-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
4.检查内容:运营单位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应急措施。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2依据条款: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