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3400
1.检查单:水务004-水文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文-1 水文监测资料
3.检查项:水文-1.2 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施
4.检查内容:是否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二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2 合格标准: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社会传播发布水文情报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