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74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注册造价工程师
3.检查项:注册造价工程师-2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4.检查内容: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5.1.1 依据条款:
第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到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