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06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招标和投标
3.检查项:招投标-3 投标人行为
4.检查内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