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14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招标和投标
3.检查项:招投标-2 招标人行为
4.检查内容: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1.1 依据条款: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2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2.1 依据条款: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3 依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3.1 依据条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