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20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开标、评标和中标
3.检查项:评标中标-2 招标人行为
4.检查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