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19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开标、评标和中标
3.检查项:评标中标-2 招标人行为
4.检查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