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1800
1.检查单:水务02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单
2.检查模块:开标、评标和中标
3.检查项:评标中标-2 招标人行为
4.检查内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1.1 依据条款: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2 依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2.1 依据条款:第八十条第一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