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9500
1.检查单:水务001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南水北调工程-损害工程设施
3.检查项:损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行为
4.检查内容:是否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