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40200
1.检查单:水务001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
3.检查项: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的行为
4.检查内容:是否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2011年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0号令公布)
5.2依据条款:
第十四条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