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19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36 在大中型河道堤顶特许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兽力车通行
4.检查内容:在大中型河道堤顶特许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兽力车通行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2021年3月12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
第十八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八条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以处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殖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