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08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32 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4.检查内容: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
第十九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八)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河湖工程设备与设施。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其他项规定行为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