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1400
1.检查单:水务006-水环境保护检查单
水务008-水环境水工程保护检查单(街乡)
2.检查模块:水环境保护
3.检查项:河湖-25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
4.检查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5.1.1依据条款:
第三十一条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河湖工程、行洪、河湖生态环境、水体、水质的安全,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
利用河湖进行开发利用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设立了行政许可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合格标准: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