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11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水务008-水环境水工程保护检查单(街乡)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23 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
4.检查内容: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及依据条款: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拆除列入保护名录中的水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遗址。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