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10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22 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
4.检查内容: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第二十三条 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依法修建的非河湖工程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河湖工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河湖保护管理标准规范,且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