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86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14 围堤,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4.检查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
第十九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围堤或者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其他项规定行为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