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66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7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活动
4.检查内容: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活动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库、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