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5600
1.检查单: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工程保护
3.检查项:河湖-4 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4.检查内容:未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水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1.1依据条款: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5.2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
5.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5号)
依据条款:第八条 在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项目,必须依法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5.2.2《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依据条款:第二条第4项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四)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者跨蓄滞洪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