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49100
1.检查单:水务003-水土保持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保-2 水土保持设施
3.检查项:水保-2.4 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
4.检查内容: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2019年7月26日修订版)
5.2依据条款:
第三十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对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场所进行透水铺装,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当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