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2400
1.检查单:水务003-水土保持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保-1水土保持方案
3.检查项:水保-1.2 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的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方案未经批准
4.检查内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5.2依据条款: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5.2.2《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第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一)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三)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四)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五)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六)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公里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