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3100
1.检查单:水务004-水文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文-4 水文活动资质
3.检查项:水文-4 是否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
4.检查内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是否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项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是否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1.1依据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合格标准:应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项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