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现场

损毁现场

修复后
本站讯(通讯员 武龙 田兴)10月14日,市水政监察大队顺利办结《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适用新法处罚第一案。
7月26日,《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做到无缝衔接,确保新法规正确适用。
7月29日,第四分队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起损毁滨河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案件。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损毁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定无误。为确保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及证据收集等各方面不留瑕疵,为今后类似案件查处树立标杆,市水政监察大队法制科积极参与指导,与监察员反复推敲琢磨,提出修改性意见和建议,在案件证据固定、文字表述及程序方面力求严谨。
目前,当事人已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损毁滨河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并按期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结案。
行政执法所包含的文书合法性及法律程序十分严谨,做得一手“漂亮”的文书是执法人员的必备业务素质。下一步,市水政监察大队将学好用好《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这一法律武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维护首都水环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