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5-5-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管理机构、教育培训及人员履职)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40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水利项目)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水利项目)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2)依据条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7.6 安全技术交底
7.6.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就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7.6.3 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7.6.4 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7.6.5 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6.6 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作业队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6.7 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的,应重新交底。
7.6.8 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单应及时归档。
7.6.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