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5-8-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安全条例)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39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水利项目)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水利项目)。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2)依据条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6.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6.2.3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下列范围使用: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 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设备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等。
6.2.4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
6.2.5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台帐应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
6.2.6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2.7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