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6-4-安全生产检查单(其他单位相关方安全责任)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34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水利工程建设)
4.检查内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水利工程建设)。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版)
(2)依据条款:
第十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4.4 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4.4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9.2 运行管理
9.2.10施工单位使用外租施工设施设备时,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出租方提供的施工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确定双方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