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 水务024-2-安全生产检查单(监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水务025-7-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6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水利类)
4.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水利类)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2)依据条款: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1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11.1.3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1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11.2.7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