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办字〔2017〕12号)要求,结合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我市市级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级河长名单公布如下:
市总河长: 蔡 奇
陈吉宁
市副总河长: 卢 彦
永定河(山区—城区段)市级河长: 张 工
京密引水(含怀柔水库)市级河长: 阴和俊
蓟运河(泃河)市级河长: 张延昆
大清河(拒马河)市级河长: 林克庆
清河市级河长: 杜飞进
凉水河市级河长: 魏小东
潮白河市级河长: 齐 静
官厅水库市级河长: 张建东
城市河湖市级河长: 隋振江
密云水库市级河长: 王 宁
凤河(凤港减河)市级河长: 殷 勇
北运河市级河长: 卢 彦
永定河(平原段)市级河长: 杨 斌
十三陵水库市级河长: 王 红
张硕辅同志负责统筹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崔述强同志负责市总河长蔡奇同志有关河长制工作部署和相关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靳伟同志负责市总河长陈吉宁同志有关河长制工作部署和相关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北京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