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14900
1.检查单:
水务002-湿地保护检查单
水务003-水土保持检查单
水务004-水文检查单
水务006-水环境保护检查单
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水务019-节水检查单
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行政许可
3.检查项:许可-1 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行为
4.检查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2 依据条款: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水事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直接向有水行政许可权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经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后,报送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决定的水行政许可,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和审查,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决定。上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并应当自收到下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报送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水行政许可事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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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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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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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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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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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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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和围垦河流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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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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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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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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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湖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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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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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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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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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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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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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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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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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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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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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停止供水、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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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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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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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规划水影响评价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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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水影响评价审查-水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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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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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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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影响评价审查-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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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水影响评价审查-其他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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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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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开凿机井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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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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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区级) |